Post By:2025/6/11 15:23:29
[img]/tp/2025/0611/1523174587.jpg[/img]
6月10日,据青环罚〔2025〕09019-1号了解:2025年3月10日,执法人员通过登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对青岛友谊整骨医院开展非现场检查,根据非现场检查问题线索,于当日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青岛友谊整骨医院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鲁环辐证[02834],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I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记载你单位共有I类射线装置2台,分别为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型号:XR6000)和全身X计算机体层螺旋扫描装置(型号:SOMATAMSpirit)各1台。但你单位实际建设类射线装置5台,其中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鲁环辐证[02834])记载的2台II类射线装置均在用,另外3台未在辐射安全许可证中记载的I类射线装置中,1台50毫安床旁X射线摄片机和1台移动式C形臂高频X射线机未使用,1台移动式C形臂高频X射线机在用。你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使用射线装置。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青岛友谊整骨医院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3132(元)。